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②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③具有博士学位;
④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⑤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⑥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⑦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研究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类】
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大数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存证取证、区块链与智能合约、虚拟货币治理等方向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资源管理【类】等与国家安全研究有关的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
大数据科学
福利待遇:
①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将提供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科研经费、人才科研补助。
②对符合条件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学校岗位聘任相关制度予以聘岗。
③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特聘岗条件者实行年薪制。
④按规定享受教学、科研奖励;符合条件者按学校人才计划予以支持;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各类培训、进修、访学机会;符合条件者可按相关程序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⑤享受教职工子女附属学校入托、入学优惠政策。
⑥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外,由学校向重庆市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批后享受有关待遇。
⑦对符合条件的重庆市外引进人才,协助申请校外人才公寓。
特别优秀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