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热爱婴幼儿教育事业,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认同“医育结合”办托理念;
身体健康,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行业不良从业记录;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及服务精神;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具备育婴员证或保育师证其中之一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小小班或托育机构主班工作经验,熟悉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组织开展亲子早教课或社区活动经验者优先。
研究方向: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