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
三、专业要求
经济与贸易类、教育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教育专业学位、食品与营养专业学位、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四、其他条件要求
1.获得以下荣誉或证书之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及以上岗位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教育专业学位、食品与营养专业学位、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