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我校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30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人员2名: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9日以后出生),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2.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6月9日以后出生),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奖。
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专业要求
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冶金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设计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心理学类、地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统计学(理学门类)
三、学位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
四、其他要求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
研究方向:
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冶金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设计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心理学类、地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统计学(理学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