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校期间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班长、团支书、院、校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4.限女性
研究方向:
教育管理(045101)、高等教育学(040106)、学科教学(思政)(045102)、现代教育技术(045114)、心理健康教育(045116)、科学与技术教育(045117)、心理学(0402、0771)、应用心理(0454)
福利待遇:
第一层次
岗位:第一层次
工资待遇: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安家补贴:一人一议80-30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医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其他学科不低于50万元
岗位特聘补贴:五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合计150万元)
第二层次
岗位:第二层次
工资待遇: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安家补贴:50—7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医类学科最高60万,其他学科最高30万元
岗位特聘补贴:五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合计100万元)
第三层次
岗位:第三层次
工资待遇: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安家补贴:30—5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医类学科最高30万,其他学科最高15万元
岗位特聘补贴:五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0-15万元(合计50-75万元)
第四层次
岗位:第四层次
工资待遇: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安家补贴:10—30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医类学科最高15万,其他学科最高8万元
岗位特聘补贴:——
备注
1.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试用期转正后可参照管理岗六级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
2.学校与拟享受岗位特聘补贴的引进人才确定岗位业绩考核目标,工作满5年经考核业绩突出的,可继续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2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符合有关规定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使用“暖才”周转编;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按规定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
3安居保障
对引进人才通过给予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的方式统筹提供安居保障。
4其他待遇
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管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博士研究生享受预引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