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省内博士后科研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应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医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招聘条件符合学校师资博士后、博士后招聘的条件;学术条件符合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招收要求。
研究方向:
矿业工程、力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地球物理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交叉学科。
福利待遇:
1.师资博士后基本年薪为40万/年;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基本年薪为30万/年;一般资助类博士后基本年薪20/年,同时享受科研业绩奖励和科研启动费3万元,与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博士后待遇叠加享受。
2.与学校正式教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3.在站期间可参加岗位竞聘,符合“直聘制”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竞聘到相应高级岗位的师资博士后入职后直接聘任到学校相应高级岗位。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并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福利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由原工作单位与在站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进站工作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