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海内外人员,可申请进入省内博士后科研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毕业人员应全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应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应以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招收在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或医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申请进入工作站的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4年,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时间应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博士后累计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出国研修等)不得超过6年。
研究方向:
专业要求:材料、化学、物理、机械、计算机
课题要求:1.油气装备材料;2.新能源材料与器件;3.材料基因工程;4.海洋新材料。
福利待遇:
1.基础薪酬。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基础薪酬不低于26.4万元/年,一般资助类和项目资助类博士后基础薪酬不低于20.4万元/年;
2.奖励绩效。以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等项目的博士后,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自基金获批当年1月起开始核算(当年1月之后进站的,从进站当月开始核算),发放至出站当月,发放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3.叠加享受国家、山东省各项博士后经费资助,薪酬最高可达75.6万元/年。
4.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并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福利及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由原工作单位与在站单位协商确定,并在进站工作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