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2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2月以后出生);学校师资急需紧缺专业、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层次及类别
(一)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符合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列“杰出人才”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具有很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第三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标志性创新成果,或在所属学科前沿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拔尖人才;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第四层次人才
学术成绩较为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成果的骨干人才;或相当水平优秀人才。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第五层次人才
国内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六)第六层次人才
国内外公认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七)青年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根据综合评价分为A、B、C、D类,共4类。
A类: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具有获得国家级项目的能力;或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
B类: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能力;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
C类:符合学校和合作企业、医院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D类: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方向:
世界史、区域国别学
福利待遇:
(一)各类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外,学校还提供优厚的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额外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第五层次副教授、第六层次人才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直通车”晋升条件的,试用期结束后,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可直接认定为教授或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