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先进或领先水平的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第二层次人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标志性创新成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第三层次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优秀学术成果和一定学术影响力,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成果,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第四层次人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第五层次人才青年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A类博士:学术基础深厚,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发展潜质;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或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优秀博士。
2.B类博士: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优秀博士。
3.3.C类博士: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或具备相当水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