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科方向(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专业硕士),海洋工程(专业学位)
专业/学科方向(本科阶段):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机器人,海洋与海岸工程,智慧海洋技术,船舶智能制造技术,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弘扬教育家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德才兼备,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具有较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学术发展潜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5.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人才引进类别及政策待遇:
全职引进目标制博士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绩效等待遇。其中,学校人才引进待遇(税前)包含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鼓励金
福利待遇:
1.安家费:
(1)目标制博士Ⅰ类 50万元
(2)目标制博士Ⅱ类 25万元
(3)目标制博士Ⅲ类 10万元
2.住房补贴:
(1)目标制博士Ⅰ类 10万元
(2)目标制博士Ⅱ类 5万元
(3)目标制博士Ⅲ类 3万元
3.人才津贴5.76万元
4.科研启动经费:
(1)目标制博士Ⅰ类自然类40万元、人文类30万元
(2)目标制博士Ⅱ类自然类20万元、人文类15万元
(3)目标制博士Ⅲ类自然类10万元、人文类8万元
注:
(1)博士Ⅰ类、Ⅱ类、Ⅲ类具体目标联系沟通。
(2)凡享受过福利性住房(含本校)的,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3)科研启动经费下拨截止至聘期结束前6个月。
(4)在引进时若无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到校工作后3年内可享受副高七级岗位津贴,同时完成相应的聘期任务。3年后如未取得高校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此后则按照实际的岗位给予相应的待遇。
(5)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事业编制。根据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者,学校积极配合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各类人才项目。首次来桂工作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如入选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桂林市高层次人才有关津贴、购房补贴和个税奖励等人才补助。
(6)学校协助解决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原则上配偶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校按照人岗适配的原则,结合岗位空缺等情况,酌情安排工作,同时人才引进待遇应降低一个档次。若夫妻同属引进或培养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同时享受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