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1252)、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心理学(0402)
福利待遇:
(一)聘用后入校(院)事业实名编制,享受对应聘用岗位的工资福利。
(二)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安排过渡房一套(过渡期5年,免收租金)或教职工公寓一间。
(三)安家费(住房补贴)(税前)和科研启动费标准:
1.全国知名专家:采取“一人一议”发放。
2.高校博士毕业生:
(1)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的,列为A类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2)近5年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近3年内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博导的,本人应为第二作者)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近5年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的,列为B类博士,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除上述待遇外,按自治区相关政策,属于来桂新入职的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人才,入职一年后还可申领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四)配备办公用电脑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