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2026届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杰出人才、拔尖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对学科发展急需、或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实行一人一议、一人一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研究方向:
哲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民族学、社会学
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丰厚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其中:杰出人才、拔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人一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引进费50万-90万元,根据服务期内考核情况可申请调整人才引进费最高至90万元;配套科研启动经费10万-15万元;前3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根据服务期内业绩博士津贴可从每月1000元升至每月4000元;给予12-36个月过渡性住房补贴1000元/月/人;配偶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可酌情安排工作。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