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领军人才
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能引领学科团队完成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创新团队的高级专家学者,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获得者、“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杰出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前二名或者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在Nature、Science、Cell等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者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者。
(二)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50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副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2.省部级重要人才工程人选(如省芙蓉人才工程等)或学术成就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负责人。
4.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一区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科在SSCI、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6.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7.具有其他证明符合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
(三)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45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新团队等)负责人。
2.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如省121人才工程等)或学术成就获得者。
3.近五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其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文科在SSCI、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6.具有其他证明符合学术带头人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
(四)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在45岁及以下(科研业绩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优秀博士分A、B、C三个等次,其中A、B两个等次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除A、B等次以外,其他的为C等次。
1.A等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读博期间,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统计在内)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二区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具有其他证明符合优秀博士A等次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
2.B等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个人(排名第一)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读博期间,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统计在内)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二区学术论文1篇,文科在SSCI、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具有其他证明符合优秀博士B等次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
(五)应用型博士
年龄一般在50岁及以下,大中型企业或新技术新兴产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
(六)高水平学科团队
由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领衔,3名以上学科相近的高层次人才组成的学科团队。
研究方向:
数学、物理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清洁能源技术、储能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福利待遇:
享受基础安家费和激励安家费,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享受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按引进当年学校相关规定享受教授博士特殊绩效;配备工作室
1.科研激励。首聘期内标志性科研成果可申请激励安家费,同时可享受科研工作量绩分绩效。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含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者,给予科研工作量绩效和项目配套经费,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应急管理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青年项目者,给予科研工作量绩效和项目配套经费,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享受该类科研绩效的项目不重复计算学校科研成果工作量。获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可享受相应奖励,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追加安家费。学校重点建设和急需建设学科专业、32岁及以下博士、进校前五年科研成果突出的人才、夫妻双博士基础安家费相应增加。
3.低职高聘。无副高职称的引进人才首聘期内前五年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有副高职称的引进人才首聘期内前五年享受教授四级绩效工资。
4.特殊绩效。五年服务期内享受教授博士特殊绩效。引进人才完成五年服务期或在首聘期经考核获得相应激励安家费之后可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岗位工作特殊绩效和科研激励绩效,具体金额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入选人才工程。引进人才可按学校政策参选学校人才工程,入选“英才支持计划”和“青苗支持计划”,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给予支持经费。
6.配备工作室和电脑。若不需要配备电脑,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一定货币补偿。
7.安排校内周转房。根据《人事聘用合同书》相关约定免租金提供周转房(无产权),最长使用时间5年。首聘期以后继续入住,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周转房租金。如认购蓉园住房,则按照高层次人才认购蓉园电梯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特殊人才或有特殊情况的引进待遇可“一人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