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我院研究后,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专业要求
化学(限分析化学方向)(07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冶金工程(0806),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材料与化工(0856)
三、岗位研究方向
环境分析,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分析化学研究;检测新方法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的研制;冶金材料成分、金相、力学、无损检测和质量标准体系研究等;材料与化工方面研究。
研究方向:
化学(限分析化学方向)(07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冶金工程(0806),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材料与化工(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