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与引进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学术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科研创作能力和教学潜质,能够从事引进岗位相关工作。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境内毕业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境外毕业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在境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还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中六类及以上人才认定标准。即,其毕业院校世界排名应达到毕业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或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自治区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不予引进。
二、专业要求
设计学、设计、建筑学
三、其他要求
专业方向或研究领域为设计学理论、数字媒体技术、艺术与科技、人工智能与设计、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非遗传承与创新设计研究等
研究方向:
设计学、设计、建筑学
福利待遇:
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各方面待遇:提供住房补贴并协助申请自治区人才公寓;人才入职后纳入事业编制,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享受年薪;提供科研启动金,支持组建团队并优先采购所需设备;协助申报自治区科研经费支持,并按认定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