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能够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刑事科学技术、证据科学或法医学专业背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司法鉴定流程,有丰富行业实践经历。
5.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经历,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适当放宽。
研究方向:
1.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痕迹鉴定相关工作。
2.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开展司法鉴定实习、实训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参与中心组织的疑难、复杂案件会鉴,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解决鉴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4.根据司法机关通知或法院要求,依法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
5.开展痕迹鉴定相关的科学研究,追踪国内外前沿技术,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鉴定实践中的应用。
6.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编制,薪酬福利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