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1临床医师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1.取得医师资格证与执业证;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
若具备正高职称(精神卫生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本科,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专业,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5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同时满足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存年限足年)1编制内引进给予人才补助资金及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工会福利、健康体检
研究方向: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福利待遇:
给予人才补助资金及科研启动经费,提供工会福利、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