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学风严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2023年8月3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且学历、学位证书齐全,或2026年底前能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3.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过硬,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
4.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能够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研究方向
文化遗产数智转化与创新发展研究
研究方向:
文化遗产数智转化与创新发展研究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博士后分为普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两类,两类人员在站时间均为2—4年,薪酬待遇区分执行:普通博士后在站前两年全额发放薪酬,与学校在编人员享受同等薪资待遇,若申请延长在站时间,第3年按30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第4年不再发放薪酬;企业博士后在站前两年由合作企业发放薪酬,标准约30万—50万元/年,薪酬金额依据具体任务核定,费用包含社保、公积金、绩效奖励等相关开支,若申请延长在站时间,第3、4年薪酬发放标准由合作企业自行确定。
(二)科研支持
学校、合作企业支持博士后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与人才项目,支持参加艺术创作展演赛事与实践活动等,入选后国家、江苏省科研资助经费与学校、合作企业薪酬待遇叠加发放,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纳入出站成果认定。
(三)住房福利
1.校本部普通博士后,协议期内由学校安排住宿。苏州研究院普通博士后协议期内由苏州研究院负责安排住宿。
2.企业博士后协议期内由合作企业安排住宿。
(四)出站考核奖励
博士后工作期满通过出站考核并且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发放一次性奖励经费。
(五)其他待遇
1.进站前未评职称的博士后,进站后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2.普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条,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
(1)在站期间申报并入选国家级博士后人才项目,可直接确定为师资博士后;
(2)在站两年内获批主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达到出站条件的,可申请第三年转为师资博士后。
3.师资博士后达到《南京艺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副教授资格条件,准予出站,同期可转为学校全职在编专任教师。
4.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师资博士后,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