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本科:
中医学(100501K)、中西医结合(100601K)
研究生:
中医类(1057),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需有康复专业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任职资格等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六)特别提示:应聘人员专业名称及代码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规定不一致的,经分析研判予以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引进或停止聘用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三)未能按期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书和有效证明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造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现役军人。
(七)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其他不适宜引进的。
研究方向:
中医类
福利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政策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专业学科建设所需的设备、设施、人才等方面支持。引进人才的资金补助、住房保障等待遇条件根据服务年限、专业能力等情况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