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教授职称。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50岁及以下指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六)具备社会学相关学科背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七)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一般应在本科院校担任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
院长应聚焦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前沿,科学制定并实施学院战略;打造家政服务、智慧康养、社区治理、儿童教育、妇女发展等特色专业方向;构建对接湖南民生服务、家庭产业、妇幼养老产业链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引育具有行业企业实战经验的“双师型”师资,深化与民政机构、头部家政企业、康养集团、妇幼社会组织的产教融合,做强现代家政产业学院与实训基地;强化应用科研,建设民生行业智库,积极参与家政、康养、社区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全力为湖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是数字产业、大健康及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升级,提供智力支持与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保障。统筹推进社会学学科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相关工作。
研究方向:
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