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具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专业要求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管理学(12)、艺术学(13)、交叉学科(14)
三、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研究生
四、其他要求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2.须入住公寓。
研究方向: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管理学(12)、艺术学(13)、交叉学科(14)
福利待遇:
二、引进待遇
(一)纳入甘肃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序列,依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并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甘肃省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按照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提供安家费、租房补贴和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按入职时政策执行。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参照副教授津贴一档标准享受校内津贴。
(四)申领“陇原人才服务卡”。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全职引进博士可申领甘肃省配套安家补贴及享受其他服务。
(五)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后,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可转入教学科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