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现役军人。
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人员。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三、专业及岗位要求
105701中医内科学、100506中医内科学、105707针灸推拿学、100512针灸推拿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培证
四、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研究方向:
105701中医内科学、100506中医内科学、105707针灸推拿学、100512针灸推拿学
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一)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提供人才综合补助50万元。
本人及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协助申请≤140㎡人才公寓,免租入住3年。
其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市就业的,原则上可协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
其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其直系亲属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享有减免优惠。
具体事项可一事一议。
(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外,补贴生活津贴2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本人及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协助申请≤100㎡人才公寓,免租入住3年。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殊人才可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