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已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存在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1.本岗位主要工作为会务接待和讲解服务,要求:形象良好,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通话、粤语、英语标准流利,可胜任英文自如讲解能力。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研究方向:
不限专业
福利待遇:
按我校校聘人员相关薪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