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近5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或相当科研水平:
1.具有参与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经历并完成相应科研任务;
2.在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的社科权威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1篇(每篇字数不低于2000字)。经济贸易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财政金融类专业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须毕业于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排名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研究方向:
经济贸易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财政金融类
福利待遇:
在服务期8年内,除享受正常工资收入外,另提供安家费、生活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及科研资助经费(含税,人民币金额)。具体标准如下:
1.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26万元。其中,省外高校毕业且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博士研究生,由省财政发放;省内高校毕业且符合我院人才引进规定的博士研究生,由我院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2.购房补助(含租房补贴)20万元。
3.一次性安家费6万元。
4.科研资助经费7万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