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一般不超过《高特岗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40周岁以下的,指凡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以此类推。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和主管单位(部门)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向招聘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报告。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年龄要求
53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
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
四、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
五、职称要求
C类以上
六、其他条件
B类以上人才,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不限。
研究方向:
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