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所申报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素质。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年龄要求:博士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1.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企业经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大型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硕士、学士学位者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企业经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大型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研究方向:
光学工程(08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本科08070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纳米科学与工程(1406)
福利待遇:
1.所有录用人员均采取人事代理方式,与学院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3.录用人员入职后需根据学院规定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坐班制,时间从入职之日起算,不少于一年。
4.应届毕业生未毕业前,需前来学院实习。
5.根据学院工资制度发放薪酬。
6.学院为员工缴纳六险一金,根据学院教职工福利发放办法,享受节日福利、慰问金、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高温费、烤火费、中餐补贴、交通补贴、体检等福利;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按月享受学位津贴;全年3个月带薪寒暑假。
7.学院提供福利性教职工公寓租住;可享受教职工住宅申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