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一般不超过《高特岗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40周岁以下的,指凡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以此类推。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和主管单位(部门)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向招聘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报告。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年龄要求
45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相关专业
四、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
五、职称要求
C类以上
六、其他条件
1.研究方向聚焦国家安全与涉外法治、城乡治理与基层法治、行业治理与数智法治相关领域,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担任对应学科方向带头人;
2.具备《浙大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钱塘学者二类以上人才学术水平;
3.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