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0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2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具备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1.公开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如核心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研究报告等);
2、可熟练运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研究方向:
法学类、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区域国别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海洋环境保护及其他海洋研究相关专业方向。
福利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