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符合各类招聘人才条件,具体如下:
(1)学科领军人才:符合《学科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学科带头人:符合《学科带头人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3)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特别优秀者或A类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学科或应用型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在读非202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研究方向:
植物保护、作物学、生物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及方向
福利待遇:
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引进政策,代表性业绩成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面试考核并符合入职条件后,兑现相关待遇。
(一)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学校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优厚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
1.安家费:A类博士提供安家费50万元(税前),B类博士提供安家费30万元(税前)。
2.住房保障: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周转房房源一套(120㎡左右);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校内房源。
3.科研启动经费:A类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万元;B类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5万元。
4.学历、学位津贴:完成岗位年度考核任务的,可享受5年博士学历学位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
5.工资福利待遇:引进的博士来校工作后,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5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6.家属安置: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博士(A类、B类)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硕士研究生学历)按校内合同制安排至教辅、实验、工勤等岗位。
7.协助办理其未成年子女转、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