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
2.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上一期博士后出站不超过2年,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研究素质,能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全职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方向:
林木遗传改良、森林培育、森林生态与保护地、经济林、森林保护、林木生物技术、土壤肥料与环境、林产化工、特色花卉培育、木材加工、林下经济、红树林与湿地、林业大数据与智能化、陆生野生动植物研究等。
福利待遇:
(一)薪资待遇:
1.单位部分:提供年薪为18万元(在站第1、2年,含社保);
2.财政资助部分:在站期间,若成功申请获得国家级资助计划,或入选自治区博士后资助B档、C档项目,其相关资助待遇可与我院提供的年薪叠加享受。若入选自治区博士后资助A档(即“自治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则我院提供的年薪将作为项目配套支持。
各项资助标准(资助期限均为两年)如下:A档为每人每年15万元,设站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支持;B档为每人每年10万元;C档为每人每年8万元。
3.在站工作期间可享受科研项目绩效、科技奖励或成果转化等,根据我院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4.出站考核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金奖励。
(二)科研资助
由所属研究团队提供不少于10万元/人/年的科研经费支持,出站后作为高层次引进人员,依据相关办法可获支持科研启动费。
(三)其他待遇
1.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
2.考核合格出站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