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科研/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在报名前具备资格。
(六)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符合下列相应的要求:近5年有突出的业务和科研业绩: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得到业内同行认可;或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影响因子≥3.0的SCI论文≥2篇或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中华级论著≥3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100201K、100200、105100);眼科学
福利待遇:
1.医院提供暂住用房或享受租房补贴。
2.到院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另行按医院科研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3.职称评聘、人才计划选拔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4.薪酬津贴待遇,。
5.入围面试人员相关住宿、交通费给予补助。
以上政策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