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ni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有关规定,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定向医学生;尚在服务期内的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定向医学生;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取得规培结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有产科临床经验的优先
研究方向:
妇产科
福利待遇:
(一)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入编,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二)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议,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三)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现有分配方式下,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新型分配方式。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招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者,其住培合格当年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