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自获得博士学位至申请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者应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地质学、地球化学、岩石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较好的科研成果及科研潜质,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SCI论文(中国科学院二区及以上)。
4.要求具有扎实的岩石学和地球化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主微量元素、同位素地球化学等常规分析测试手段及相关数据处理方法,具备良好的英文阅读与写作能力。
5.身心健康,团队协作能力强,能够全职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研究方向:
地质学、地球化学、岩石学或相关专业,岩石地球化学方向
福利待遇:
1. 年度定额薪酬30万元。另外有浮动年度奖励绩效5万至10万元,以及博士后项目绩效增发。
2. 三年后可择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在站期间(按照最长6年计算)有两次择优入编机会。
3. 博士后期间可正常进行专业技术等级晋升。
4. 支持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证。
5. 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最新规定为准。
6. 在站期间按照研究所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派留学、子女入托入学、年度体检、工会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