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较高的外语水平,能适应专业研究及国际交流的需要,无科研失信情况,身体健康;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须脱产全职从事研究工作,不招收在职博士后。
研究方向:
发展经济学
福利待遇:
1.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所党委审批同意,最多可延期半年。博士后在站期间人事、组织关系纳入我所人事管理。
2.国家资助计划博士后(B、C档):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按相应档次资助标准拨付;博士后出站前申报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国家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我院配套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博士后创新项目科研经费资助,并安排博士后公寓。
3.自筹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依托研究所及合作导师项目经费,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万元)。可申请我院博士后公寓,由院住房管理部门视当年度博士后公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4.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办公室;给予基金资助申报支持;鼓励支持博士后人员参加所学术论坛、调研等活动;承担研究所和导师的研究项目并提供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