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严谨、主动担当、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2.具有体育专业学习经历或有从事体育运动的经历;
3.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二)业务条件:
1.硕士学历学位;
2.紧缺项目(排球、羽毛球)优先,须具有专业一级运动员资质;其他项目须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资质。以上均需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全国比赛前3名的成绩,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3.奥运会冠军、世界冠军(世锦赛、世界杯)年龄、学历学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研究方向:
1.承担体育课程教学、运动训练及群众体育等工作;
2.承担体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
3.承担学校、体育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