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2.专业能力突出,在涉外法治相关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务经验或突出的研究成果,能够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需求。
3.具有良好的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通用外语开展教学、科研及国际交流工作。
4.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青年骨干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柔性引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无违法违纪记录,恪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的其他相关要求。
6.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国际法院法官、WTO专家、国际组织资深官员、知名国际律师等具有深厚涉外法治实务经验、国际影响力突出的顶尖专家。学校专门设立“涉外法治讲席教授”岗位以及其他依托特殊人才培养需求、重大社会服务需求设置的柔性教职岗位,精准引智、按需引才。
研究方向:
涉外法治
福利待遇:
待遇保障:
灵活签订工作协议,开展实务课程、特色教材编写等专项任务。根据工作业绩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资报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学术资源等;线下开展工作的,按学校外事差旅标准实报实销来校工作期间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