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得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注:申请人条件和限项要求等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研究方向:
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利用,基因组与育种技术,遗传转化与基因编辑技术,胶乳产量和品质形成及调控,排胶生理,死皮防控机理,栽培生理,土壤肥料,热带林业生态,高性能天然橡胶加工,木材加工,产胶植物生物学等。
福利待遇:
凡依托我所申报并入选海外优青项目者,将提供如下待遇:
1.根据国家科研经费资助情况,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2.按照农业农村部、海南省及我院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发放相关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等待遇,提供80万元以上/年的薪酬;协助申报海南省以及三亚市等地方政府人才补贴。
3.提供安家费80万元或提供12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周转使用(工作满8年后提供该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或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政策申请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一套。
4.优先申报高级职称、直聘青年研究员,聘任至“英才岗位”或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保证研究生、博士后招收指标。
5.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海南省有关人才政策协助解决配偶事业编制工作。
6.按照海南省相关政策,对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7.按《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享受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
8.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省部级及三亚崖州湾相关人才待遇奖励。
9.提供团队工作所需的办公、实验条件;支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优先保证博士后及研究生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