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岗位需求
(一)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约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
2.承担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改革研究和课程建设任务;
3.指导本科及研究生参加学生竞赛、实习实践等;
4.能够胜任并承担国际商务领域中学科建设任务,成果应聚集于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跨境投融资、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国别经济研究等。
(二)具体要求
政治面貌:不限
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
专业及代码:应用经济学(A0202)、法学(A0301)、区域国别学(A1407)
年龄:38岁
招聘对象:不限
(三)其他招聘要求
在学科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及胜任高校教学工作;研究领域聚焦于国际商务领域中的数字经济学、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及国际商法、区域国别学等;应届博士研究生优先,身体健康;年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A0202)、法学(A0301)、区域国别学(A1407)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