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岗位需求
(一)岗位职责
1.承担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研究生的相关课程授课工作;
2.主持或参加金融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科研项目及活动;
3.参与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指导等。
(二)具体要求
政治面貌:不限
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
专业及代码:社会学(A0303)、社会工作(A0352)、社会保障(A120404)
年龄:38岁
招聘对象:不限
(三)其他招聘要求
1.要求具备一定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积累;
2.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3.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项目优先;
4.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研究方向;
5.年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研究方向:
社会学(A0303)、社会工作(A0352)、社会保障(A120404)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