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岗位需求
(一)岗位职责
1.承担思政类课程教学任务;
2.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3.参与学科建设。
(二)具体要求
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
专业及代码: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
年龄:45岁
招聘对象:非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招聘要求
1.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重要科研成果,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