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科研事业,工作勤勉踏实,具备独立思考能力与创新探索精神,责任心强,富有团队协作意识。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获得生物学、农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3年以内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领域国际期刊发表过研究论文;熟悉遗传学、生物信息学者优先考虑。
3. 具备扎实的中英文文献阅读与专业论文写作能力。
研究方向:
生物学、农学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薪酬基本待遇参照学校标准,根据工作业绩提供绩效奖励。
2.鼓励并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博士后项目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
3.博士后进站可将户口迁入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出站符合条件的,可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京落户等。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的博士后,子女入园入学、工会活动等方面享受我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足学校人才引进相关要求的,团队将积极协助申请人才引进计划。
4.学校优先向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博士后提供公寓。
5.在站期间,课题组提供充足经费支持和实验条件,支持博士后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活动及出国访学交流。
6.其他福利待遇可面议。
构建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等相结合的博士后资助模式,
在站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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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农青年学者岗:国家资助期内的国家项目博士后人
才计划入选者除享受国家支持经费外,还可叠加获得学校资助
10万元/年,国家和学校总资助不低于25万元/年;其他入选人
员不低于25万元/年,其中学校资助为18万元/年(人文社科类
20万元/年),剩余部分由学院和合作导师承担。
(二)创新团队岗:由学校、学院、合作导师共同出资,其
中学校资助为10万元/年,合作导师资助不低于10万元/年(人
文社科类不低于5万元/年)。
(三)科研项目岗:不低于12万元/年,由合作导师自筹解
决。在站表现优异的博士后,延长在站期间将给予学校经费资助
支持。
以上三类岗位,学校根据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业绩产出给予
合作导师博士后培养经费奖励。
(四)合作专项岗:福利待遇根据签订协议执行。
(五)设立博士后合作导师最低资助额。获得学校博士后经
费支持与奖励的,合作导师资助不低于5万元/年(人文社科类
不低于3万元/年)。
第二十二条鼓励设站学院设立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各岗
位类别博士后在学校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的基础上再对博士
后进行叠加资助。
第二十三条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的博士后子女入园入学、
工会活动等方面享受我校教职工同等待遇。在职博士后不享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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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给予博士后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为了更好地督促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鼓励在学术研究、科
技创新、工程实践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博士后,
设立学校“优秀博士后”奖项。鼓励设站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学
术标准、实际在站人数等评选流动站“优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