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并积极融入集体和团队工作中。
3.具有与招收方向相关的学术背景与科研成果,能够专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0.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博士后人员招收条件的要求和我校流动站招收的要求。
研究方向:
艺术考古研究/古代设计史研究
福利待遇:
(一)全职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在站期间福利待遇参照学校同级别教职工标准执行,并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其中师资博士后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照规定可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人事关系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三)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作为学校师资入站博士后,期满考核合格后,双向选择,优先留校。
(四)博士后住房采用公寓化管理,由国有资产与产业经营管理处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住房,其配套设施的收费标准与学校在编人员相同,由本人支付。
(五)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可在我校办理暂住户口。在站期间,博士后可到博管科开具配偶随流证明,用于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辞职等手续。博士后可以凭省博管办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凡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或超过规定出站期限而未出站的博士后,其配偶及子女不再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