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国(境)外毕业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官方认证文件,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6.博士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紧缺急需、特别优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已取得较重大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有望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符合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社〔2022〕23号)中规定的国际一流人才(A类)、国内一流人才(B)类、省内一流人才(C类)和青年拔尖人才(D类)的认定条件。
研究方向:
会计1253、工商管理学1202、审计1257
福利待遇:
a.安家费: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到校报到并签订协议后,首次支付安家费的50%,剩余款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发放10%。
b.租房补贴:引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到校报到并签订协议后,首次支付租房补贴的50%,剩余款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发放10%。
c.科研启动费:发放按照学校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6.其他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a.博士绩效:在服务期6年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享受1000元/月的博士绩效。
b.配偶安置:学校将根据博士个人情况、配偶情况及学校工作需要,综合研判并决定是否安排工作及具体岗位类别。
c.其他:夫妻同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仅一方享受安家费,其他引进待遇分别享受。
以上各类人才所列各项待遇,均为税前。业绩成果要求近5年获得。期刊分类见学校科研处网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外文论文分区认定按照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视同于第一作者)。所有项目、专利及奖项中的参与名次均包含主持人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