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品德学风,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符合流动站规定的其他进站条件。
二、研究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学、民商法学、法律经济学等
三、招收条件
符合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站条件。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经济学或者相关学科(公共管理、政治学等)的博士学位,优先考虑本、硕、博有任一阶段为法学或者经济学背景的人选。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有科研热情,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学科交叉研究能力。
四、岗位职责
在站期间积极配合合作导师的研究方向,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教育、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研究。
备注:学院列支配套经费
研究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纪检监察学、民商法学、法律经济学等
福利待遇:
1.提供年薪、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全职博士后至少18万元、项目博士后24-44万元;另可按规定享受厦门市政策性补贴;
2.可按规定申请参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支持博士后赴国(境)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
4.提供校内博士后公寓(临近幼儿园、超市),未租住的可享受租房补贴;
5.享受健康体检、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工会节日慰问等教职工福利;
6.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