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
(三)秉持良好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行,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质。
(四)身体条件契合岗位需求,能够胜任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五)教学及科学研究基础扎实,可顺利承担应聘岗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学历学位均符合岗位要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限制: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它正高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青年博士与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3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一)引进条件
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学术造诣深厚,近年来学术成果丰富,已取得国际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科领导能力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并能引领学科的发展。
(二)具体要求
43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
专业:
文学-英语语言文学050201;
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教育-学科教学(英语)045104;;
备注:无
研究方向:
文学-英语语言文学050201;
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
教育-学科教学(英语)045104;
福利待遇:
(一)薪资福利保障:全面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奖励以及进修学习等相关待遇。针对国家级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待遇面议协商确定。
(二)人才专项支持: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级类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保障。
(三)博士发展优待:博士正式入职后参照副教授津贴发放2年,4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相应待遇;并单列副教授评审计划。
(四)科研项目扶持:积极支持引进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纵向课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以及自治区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五)生活配套服务:配偶符合学校条件的,妥善解决工作;协助解决基础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入托。
(六)团队引进激励:在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的科研启动金数额基础上,团队增加相应科研启动金。团队内国家级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协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