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一)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1302)
舞蹈(1353)
舞蹈(135106)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条件:30岁以下(199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条件
研究方向:舞蹈。
研究方向:
音乐与舞蹈学(1302)
舞蹈(1353)
舞蹈(135106)
福利待遇:
1.校内待遇:工资津贴、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培训发展等参照学校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地方政策:聘用人员可依规申报新余市相关人才待遇(具体以当年市政府文件为准):
(1)人才认定:近5年内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Ff类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购房补贴:在新余市无自有住房的,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及以上),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3)可享受2万元岗位补贴,分两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