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道德规范;
2.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能适应高原环境气候;
3.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须为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专业功底扎实深厚,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前瞻性、战略性思维,具有解决重大学术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绩;
5.柔性引进人员每年进藏工作不少于2个月;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引进事业单位的情形。
研究方向:
民族学
福利待遇:
1.通过调入引进西藏大学,进入学校事业编制。纳入学校“111132”人才发展工作体系,保障职业发展。
2.根据引进条件确定引进层次,调入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第一层次;第二层次(A类、B类);第三层次;第四层次(A类、B类),涵盖由院士到青年博士的各类人才。
具体条件:
西藏大学第一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
西藏大学第二层次A类/B类人才:科学素养深厚、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很高的学术声誉,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中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为学界公认的领军人才。
西藏大学第三层次人才:学术造诣高,为本学科领域相应方向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备组织团队开展重要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的能力,能够推动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建设发展,具有成长为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西藏大学第四层次A类/B类人才: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具有承担重要项目的经历并取得相应学术成果;对未来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具备主持国家级重要项目并做出一流科研成果的能力或潜质,具有成长为学术带头人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学校对不同层次的调入引进人才提供差异化支持,涵盖科研补助、个人补助与周转房保障三大方面。第一层次人才的科研补助额度面议,个人补助为税前100万元人民币,学校职工周转房待遇面议。第二层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人才的人文社科类科研补助为55-65万元,自然科学类为85-95万元,个人补助为税前60万元;B类人才的人文社科类科研补助为45-55万元,自然科学类为75-85万元,个人补助为税前5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的人文社科类科研补助为35-45万元,自然科学类为55-75万元,个人补助为税前40万元。第四层次同样分为A、B两类,A类人才的人文社科类科研补助为30-35万元,自然科学类为35-55万元,个人补助为税前30万元;B类人才的人文社科类科研补助为25-30万元,自然科学类为30-35万元,个人补助为税前15万元。除第一层次外,第二、三、四层次人才均可获得学校提供的不小于70平方米的职工周转房。
对于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治区提供科研补助、个人补助及三项附加待遇:A类人才可获得200万元科研补助与200万元税前个人补助;B类人才可获得100万元科研补助与100万元税前个人补助;C类人才可获得50万元科研补助与60万元税前个人补助;D类人才可获得10万元科研补助与20万元税前个人补助。此外,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统一享受职务待遇、优化职称待遇、提升医疗保障三项支持政策。
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治区主要提供个人补助与住房保障待遇:A类人才的税前个人补助为20万元/3年,B类为15万元/3年,C类为10万元/3年,D类为5万元/3年,且各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均可享受住房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