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上表现良好,未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较高的,可按照《铜仁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规定,适当放宽年龄,上报学校“一事一议”。
(四)具有胜任所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应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能力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条件;境外学历者,其就读学校需在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以内(以最新QS、THE、ARWU排名为准),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6.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
7.截至报名时服务期未满一届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被辞退的。
9.铜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辞职(解聘)未满一年的;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10.市外未经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11.在读的在校生(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2026年不能如期毕业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不符合岗位的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4.学校辞职、辞退人员五年内或者五年后未获得学历提升的;
15.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研究方向:
不限
福利待遇:
(一)引进待遇:43万—135万元。
(二)倾向性待遇:正式聘用后,工资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计发(即副教授,三年内应通过公开评聘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否则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计发),享受博士津贴800元/月(根据铜仁市相关政策及时调整),报销前来应聘、报到的往返车费和住宿费,体检费,行李托运费。
(三)住房安置:入职后,按照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房源情况,提供过渡性公租房。
(四)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安置可参照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年限:博士研究生须在我校服务八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