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三)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部长和学院院长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院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金融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不超过35周岁。
(四)国内应聘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任职或任教经历;国外应聘者一般应为知名大学教授、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五)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高等教育情况,熟悉学部制、书院制等管理模式,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局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决策能力,具备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学部、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
(六)任职期间全职在校工作。
研究方向:
无
福利待遇:
(一)岗位聘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或转聘为相关学科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校一般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合同制管理,符合入编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纳入编制管理。符合干部任用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
(三)结合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登峰计划”人才支持政策,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具体政策详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梯队建设“登峰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四)受聘期间,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和专家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