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A、B、C类人才年龄不受限制,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3.其他要求
(1)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2026年应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职称等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研究方向:
中文系、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园艺园林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智能与信息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筹)、公共体育教学部
福利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学院待遇
服务期五年的安家费为4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15万元,文史类为5万元;服务期八年的安家费为50万元,科研配套费理工类为20万元,文史类为10万元。
根据我院急需紧缺程度、学术贡献、学术潜力等综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费,安家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2.符合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对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对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三)其他
1.对于D类以上层次人才,学院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绿色通道。双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议。
2.学院常年开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其条件、形式、待遇及程序具体按照《太原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执行。